浅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更新时间:2013-11-13 21:29:46 来源: 作者: 浏览:2201次 评论:0条
导读:摘要:近年在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因施工人员复杂,工程工期紧,作业环境差,施工过程危险源多,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偏低,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高空坠落、坠物伤人、触电、土方坍塌、机械倾覆等,酿成人员伤亡,给施工企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和财产损失。纵观其原因,一方面..
摘要:近年在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因施工人员复杂,工程工期紧,作业环境差,施工过程危险源多,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偏低,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高空坠落、坠物伤人、触电、土方坍塌、机械倾覆等,酿成人员伤亡,给施工企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和财产损失。纵观其原因,一方面是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是施工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尤其是施工现场管理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责任不落实,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未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常识,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
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现场 安全 管理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而开展,通过各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的局面有所好转,减少了各类事故发生,建立了相对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可以说安全生产是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条件,而生产技术的不断创新、进步也为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我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1、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科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是确保安全生产最基本、最关键的因素。没有一个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没有一个高效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没有一套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没有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就无从谈起。
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高效运行的基本保障,它关系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成效性及高效性,关系到安全生产管理最终目标的实现与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从而进一步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最终保证生产安全,保障企业及职工的利益。
2、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所谓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必须科学、明确、具体,针对地方、企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性强、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的全面、具体、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兼顾体现行业、地方、企业的总体先进水平,避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过高过大或过低过粗,不利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进步及保证项目的安全生产,更不利于保障企业和职工的生命与财产,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也违背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3、坚持严格的持证上岗制度
持证上岗包括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是安全生产最基本的要求,管理人员必须持其任职岗位的岗位证上岗管理,具体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没有经过上岗培训的人员上岗必然会带来很多的不安全因素,因此,只有坚持严格的持证上岗制度,才可能最大限度地保证施工的安全。持证上岗是保证工程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也是近年来建设工程检查中的最基本项目。
4、做好实效的安全教育管理
安全教育管理首先是人的管理,进行安全教育与技能训练,能增强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的失误。组织安全教育和技能训练要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现代媒体、横幅、标语、安全讲座、三级教育、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深入的宣传安全生产知识,使所有进驻工地人员形成良好的安全意识。施工现场要建立全面、系统的安全培训制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其安全培训必须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层次、有效果。
5、编制可行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在企业进行施工生产活动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及各项安全施工方案,它是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每一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都应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由施工企业审核审批合格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2)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工作,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组织施工安全作业;
(3)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季节性施工准备工作;
(4)经常进行预防性试验,对机械设备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5)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6)及时发放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6、加强严格的安全设施管理
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设施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在所有设备进场时建立设备台帐,定期检测重要设施、安全用品的性能;制订各专项检查、验收、维护、拆除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装置(设备)的管理;加强对检查、验收、维护等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管理;加强对各专项整治工作的管理。
7、实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伤亡事故处理等。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检查“三违”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后应编写安全检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已达标项目,未达标项目、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的措施。
定期的安全检查固然可以达到一定的效果,但一旦形成定例又会给某些人临时突击“造假”应付检查的机会,所以坚持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可以尽量减少施工人员的麻痹应付思想,形成持久的安全意识。
8、坚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建筑法》第五十一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第六十二条等法律法规都对此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只有不断完善事故报告报告制度才能在揭发事故、消除隐患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工程规模越来越大、周期越来越长、环境越来越复杂多变、安全生产的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事先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相结合,以事先控制为主,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持证上岗、安全技术措施及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教育等的管理;重视事中控制,加强对安全检查验收及整改;辅以事后控制,按相关的规定及“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对事故报告及处理。同时坚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际的生产施工中,确保工程顺利完工。(张志斌 刘传统 陈新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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